原权利人杜娇华坐落于普宁市中信华府第11幢西梯14层西套(1404)的产权证书(证书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普字第00006339号,建筑面积185.28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294号之二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罗晓云所有,现罗晓云单方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权证普字第00006339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