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陈辉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9 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陈辉泽坐落于普宁市流沙广汕公路与南平路交叉口北幢西梯七楼西套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808753号,建筑面积为228.38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3)粤5281执883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883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李良春所有,现李良春持相关资料单方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1808753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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