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张雪群坐落于普宁市流沙光平路南侧“桂硕园”二区商品房南幢东梯七层东套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512669号,建筑面积为199.78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3)粤5281执777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777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李良春所有,现李良春持相关资料单方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1512669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