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普宁泓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08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利人普宁泓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普宁市北环大道(流沙东街道斗文村段)北侧唐商花园3幢商铺11、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列分别为: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500号、粤【2023】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499号;建筑面积分别为64.63平方米、58.72平方米)。

现权利人普宁泓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该房屋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663-2921733                         

 声明人:普宁泓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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