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流沙大地利服装机械设备经营部(经营者杨赛林)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流沙东埔广汕公路南侧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证号列:普府国用字【1998】字第特00028号),面积为2013平方米,用途为门市、住宅综合用地,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663-2921733,地址: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异议,本人将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宁市流沙大地利服装机械设备经营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