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普宁市流沙大地利服装机械设备经营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0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流沙大地利服装机械设备经营部(经营者杨赛林)因保管不善,遗失位于流沙东埔广汕公路南侧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证号列:普府国用字【1998】字第特00028号),面积为2013平方米,用途为门市、住宅综合用地,现声明原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663-2921733,地址: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异议,本人将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宁市流沙大地利服装机械设备经营部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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