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陈文生、陈丽珊、陈少浩三人共同申请,位于普宁市流沙西南山村流石路东侧(原平头岭东)民楼1-3层的不动产权证共三本(证书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6997150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308369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308368号,建筑面积都为1332.00平方米),该建筑物已灭失,现拟予注销;位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村流石路东侧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共三本(证书号列:普集用【2008】第010702289号、普集用【2008】第010702288号、普集用【2008】第010702287号,使用面积分别为132.00平方米、132.00平方米、143.00平方米),经村委同意收回,现拟予注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6997150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308369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308368号房地产权证作废;普集用【2008】第010702289号、普集用【2008】第010702288号、普集用【2008】第0107022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