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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663—292173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备注
1
普宁市流沙南街道香员坑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普宁大道香员坑村路段西侧
445281018011JB00001W00000000
1182
公用设施用地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