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竣工即交证”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3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依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普宁市范围内以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规报建,通过规划核实及竣工备案后,同步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工作原则

    1. 高效便捷: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2. 规范准确: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服务至上: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申请人需求。

  三、工作流程

   1. 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规划核实意见(规划确认书)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预审申请。

   2. 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预审、入库

   用地单位委托地籍调查机构出具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通过“多测合一”已提前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成果的无需重复委托)。用地单位提交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则上应在3个 工作日内(如项目规模较大的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完成预审查并提前设立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单元表等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存在预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补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预审时,应同步向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办材料清单,指引其提前做好登记前的申办准备,告知其申办方式(线上、线下)。

   3. 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用地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依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同时,可同时持申办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簿、发证。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

   2.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完善信息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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