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小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7 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李小东坐落于普宁市流沙丰泽园住宅小区A1幢八楼东套8A号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879018号,建筑面积为248.99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拍卖,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3)浙0602执3902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602执3902号之三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许凯鑫所有,现许凯鑫持相关资料单方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房地证字第C6879018号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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