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许丽卿)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21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许丽卿坐落于普宁市流沙西赵华路新时代华庭B幢B11首层的不动产权(产权证号:普交私字第14539号,建筑面积为76.33平方米)。该房产产权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17)粤5281执67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粤5281执67号之一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张映芳所有,现张映芳持相关资料单方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普交私字第14539号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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