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普宁市池尾镇池揭路西侧西起3-4间首层、第2层、第3层、第4层、第5层、第6-7层)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5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登记《鉴证书》(普房鉴字014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因申请该抵押权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普房鉴字0141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抵押权登记

普宁市池尾镇池揭路西侧西起3-4间首层、第2层、第3层、第4层、第5层、第6-7层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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