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普宁市池尾镇池揭路西侧西起3-4间首层、第2层、第3层、第4层、第5层、第6-7层)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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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登记《鉴证书》(普房鉴字0141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因申请该抵押权注销登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普房鉴字01416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 抵押权登记 | 普宁市池尾镇池揭路西侧西起3-4间首层、第2层、第3层、第4层、第5层、第6-7层 | |
公告单位: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