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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文件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原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663—292173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竣工日期
备注
1
张梓帆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普宁市南溪镇南溪村桥头埔座
445281001023JC10705F00010000
批准面积:30 宗地面积:37.36 建筑面积:37.36
农村宅基地
1980/10/02
原土地证遗失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