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南溪镇南溪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5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文件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原证书同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663—292173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竣工日期

备注

1

张梓帆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普宁市南溪镇南溪村桥头埔座

445281001023JC10705F00010000

批准面积:30
  宗地面积:37.36
  建筑面积:37.36

农村宅基地

1980/10/02

原土地证遗失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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