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吴锦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14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原权利人吴锦强名下位于普宁市梅林镇梅光村大坪埔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号:普集建【2010】第180400118号;用地面积为92平方米)。该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3)粤5281执2620号之三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5281执2620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吴明乐所有,现吴明乐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普集建【2010】第180400118号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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