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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国土资字【2012】141号
关于周少添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直属各单位,各国土资源管理所:
接揭市国土资党组[2012]21号文的通知,中共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
周少添同志任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