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的公告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12-09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登记便民服务水平,从2019年12月9日起,普宁市区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服务范围:存量房转移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除外)。

受理地址: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综合窗口。

特此公告。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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