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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普宁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