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粤52执23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52执236号】和《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现将该宗地的四至界线结果(详见附图)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联系电话:0663-2939345)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公告期满定我局将按照所公告的界址线作为宗地权属界线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