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塘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项目)》成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29 16: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该预下达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根据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预下达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自然资通〔2020〕78号)要求,本次预留规模用于保障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重要的各类民生、市政、交通等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梅塘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项目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民生类基础设施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塘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总面积3.8248公顷,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3.6090公顷(其中耕地3.3640公顷,园地0.1246公顷,林地0.1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1946公顷(均为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土地0.0212公顷(均为水域)。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8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38公顷以内。落实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8248公顷。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于2020年10月26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4452002020JY01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告;同时在涉及的梅塘镇及其下辖的大宅村,大坪镇及其下辖的大坪村,占陇镇及其下辖的定厝寮村,流沙东街道及其下辖的郭厝寮村,军埠镇及其下辖的石桥头村等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附件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梅塘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项目).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9日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大坪镇

使用前

162

122.5

7.5

使用后

162.2522

122.7563

7.7563

军埠镇

使用前

753

663.1

67.2

使用后

753.6523

663.7523

67.8523

流沙东街道

使用前

1088

978

456.5

使用后

1088.4753

979.4038

457.9038

梅塘镇

使用前

1012.2

795.7

93.7

使用后

1013.1499

796.6499

94.6499

占陇镇

使用前

1532.6

1172.3

332.2

使用后

1533.9005

1172.8625

332.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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