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对普宁市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0年12月1日前向我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代表;
3、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4、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2939638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