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来源:11 发布时间:2019-04-10 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中宏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受让位于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区规划一横路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普宁市中宏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5281-2014-000036)的约定,该用地动工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认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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