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 征求部门意见、听证会代表意见和 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来源:11 发布时间:2019-05-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8144号),为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普宁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的要求,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了《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并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根据部门意见、听证会代表意见和专家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相应完善。现就部门意见、听证会代表意见和专家论证会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联系地址:普宁市区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663-2939625

特此公示。

 

附件:

1、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3、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529

 

 


 

 

 

 

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部门意见采纳

情况的说明

 

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了《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征求了揭阳市、普宁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现就各相关单位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揭阳市各部门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1)揭阳市林业局

建议:建设项目需占用(含临时占用)林业用地的,必须按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征占用林地手续申报,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动工。

采纳情况:采纳。施工前项目涉及相关林业用地面积由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核定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已在文本八8章节和十(二)1章节提出林地保护的相关措施。

2)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1.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及揭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文件,调整地块属陆域不涉及生态分级控制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陆域范围,原则上同意该用地规划的调整;2.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规划调整后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基本清楚,也提出减缓影响的相应防治措施;3.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采纳情况:采纳。1.已在文本七章节和八章节对规划调整后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减缓影响的相应防治措施;2.建设项目将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中“十(二)3、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议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进一步对建设规模和布局进行优化,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建议修改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议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进一步对建设规模和布局进行优化,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采纳情况:采纳。文本中相关文字描述已修改。

4)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规划修改方案均同意或无修改意见。

2、普宁市各部门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1)原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建议:应与《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相衔接;根据《普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调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文本四(四)2章节中作出相协调的说明;调入地块调整后为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相协调,与普宁市发展方向相符合。

2)原普宁市农业局

建议:该规划应注意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

采纳情况:采纳。本次修改方案不涉及普宁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调整后普宁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3)普宁市林业局

建议: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采纳情况:采纳。项目建设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项目涉及相关林业用地面积由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核定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已在文本八8章节和十(二)1章节提出林地保护的相关措施。

4)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普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原普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修改方案均同意或无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524


 

 

 

 

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听证会意见

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于201934日在局3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听证会,听证会与会代表对《方案》进行了质证。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城市管理局、原环境保护局、原农业局、林业局、池尾街道及下辖的多年山村、林青村、新丰村、松柏岭村等镇和村委会的代表均同意《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其中①原普宁市城市管理局代表提出调出地块有无涉及2019年报批用地红线范围,需再校对一下;②新丰村代表提出支持本项目,因TC01-TC05都涉及本村用地,其中TC01涉及本村和松柏岭村两个村,想了解一下由本村调出的地块具体面积是多少;③业主代表提出本项目调入调出地块仅涉及普宁市池尾街道,在池尾街道范围内平衡,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因此建议《广东省普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名称改为《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其他代表均无意见。

收集并充分研究与会代表意见后,采纳情况如下:

1)针对原普宁市城市管理局代表提出的意见,经再次核查,调出地块不涉及2019年报批用地红线范围;

2)新丰村代表提出的意见,经核查,新丰村调出的地块具体面积为4.6841公顷;

3)业主单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已采纳,已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优化。

特此说明。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524


 

 

 

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采纳

情况说明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429日在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普宁市凤凰山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及部门代表审阅了相关材料,对《方案》进行了质证和论证,认为《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修改依据充分,方案合理可行,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较客观,一致通过对《方案》的论证,并建议进一步对调入、调出地块进行论证,并确保地块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文本、图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意见采纳情况:采纳,已继续优化方案文本、图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特此说明。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524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