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普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20 17:28 浏览次数:- 【字体:

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于2011年11月获国家发改委核准立项(发改基础〔2011〕2584号),该项目揭阳路段工程建设用地于2013年11月获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实际需要和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总体规划建设需要调整使用以及揭普惠高速公路规划预留八车道需要,项目普宁路段工程中的占陇互通、普宁西互通至大坝枢纽互通、普宁东连接线等三处发生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出现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整体用地及完善手续需要,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拟对普宁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目前,已编制完成《广东省普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欢迎提出意见。

一、公示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地块涉及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燎原街道、占陇镇、大坝镇、洪阳镇。

调入地块分别位于普宁市流沙东街道上塘村,燎原街道大员村,占陇镇练江村、志古寮村、延长埔村,大坝镇白坑村、半径村,总面积为4.7375公顷,根据现行规划,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及面积为农用地4.5654公顷(耕地2.2817公顷、园地1.6726公顷、林地0.03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797公顷)、其他土地0.1721公顷。规划修改后全部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

调出地块分别位于洪阳镇洪山村、水吼村,总面积为4.7375公顷,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均为交通水利用地,规划修改后均还原为现状的地类。

本次规划修改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等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8月19日,为期30天。

三、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2、张贴公示:涉及镇(街道)、村的公告栏

四、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规划修改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0663-2939978

附件:调整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汕湛高速).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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