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6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于2019年1月受让位于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区内、英歌山大道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0.81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5281-2019-0001)的约定,该用地动工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认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

  联系电话:2939638  联系人:黄先生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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