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成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近期确需建设的,在不违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设施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面积3.3462公顷,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3.1826公顷(其中耕地0.4100公顷,园地2.6523公顷,林地0.1203公顷),建设用地0.1636公顷(均为其他建设用地)。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8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38公顷以内。落实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3.3462公顷。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4452002022JY03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告;同时在涉及的云落镇政府及其下辖的红光村村委会、南径镇政府及其下辖的青洋山村村委会、占陇镇政府及其下辖的玉溪村委会、大坝镇政府及其下辖的白坑村村委会、洪阳镇政府及其下辖的水吼村村委会、里湖镇政府及其下辖的竹林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附件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云落镇、里湖镇、南径镇、占陇镇、大坝镇、洪阳镇).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3日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云落镇

使用前

633.3

429.1

208.8

使用后

633.4598

429.2598

208.9598

里湖镇

使用前

858.9

645.4

168.9

使用后

859.0909

645.5909

169.0909

南径镇

使用前

761.6

596.3

83.3

使用后

762.2306

597.0942

84.0942

占陇镇

使用前

1532.6

1172.3

332.2

使用后

1532.7203

1172.4203

332.3203

大坝镇

使用前

1073.1

809.8

429.8

使用后

1074.5506

811.2506

431.2506

洪阳镇

使用前

894.5

721.6

209.7

使用后

895.1304

722.2304

21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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