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规定,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人: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三)挂牌编号:普自然资采挂告〔2022〕1号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五)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普宁市市政府所在地 33°方向,直线距离约 10.4公里处,行政上隶属普宁市大坝镇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 116°13′26″,北纬 23°22′21″。

  (六)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 0.3474平方公里,由6 个拐点圈定,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

  x

  y

  1

  2586229.75

  39420213.77

  2

  2586228.33

  39421070.12

  3

  2585630.00

  39420966.93

  4

  2585630.46

  39420817.43

  5

  2585870.80

  39420539.53

  6

  2586010.62

  39420213.61

  (七)资源储量:评估利用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为1830.0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量308.63万立方米、残坡积层量126.86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量591.08万立方米、夹石破碎带量168.52万立方米。

  评估利用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1509.4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可采储量284.8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残坡积层可采储量35.84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半风化花岗岩可采储量526.9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夹石破碎带可采储量149.09万立方米。

  (八)开采标高:+262米至+40米。

  (九)生产规模:1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7.4年(生产期15.4年,基建期1年,闭坑治理期 1年)。

  (十)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立采矿权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竞得人在采矿权新立登记后1个月内,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核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费,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将基金账户开设情况报送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1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00分。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2年12月2日8时30分至2022年12 月13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12月2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起。

  四、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以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五、确定竞得人方式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ysggzy.jieyang.gov.cn/)。竞买申请人可进入该平台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网址:http://jysggzy.jieyang.gov.cn/)进行网上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在网上挂牌出让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缴纳转抵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四)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查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必须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并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网上报价结束后,竞得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交易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相关材料)递交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如发现竞买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交易中心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除竞买保证金转抵后尚欠的全额采矿权出让费用。

  七、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二)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三)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名且至少有1个竞买人成功报价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仍按“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网上限时竞价中,有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无人报价的,不再进行限时竞价,挂牌不成交。

  八、其他有关事项及重要注意事项

  (一)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新矿区采矿权出让采用资产包处置方式的批复》(普府函〔2022〕125号),经资质单位评估,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新矿区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毗邻资源生产设施原权利人普宁市盛通碎石场有限公司投入形成的涉矿相关资产(生产线及配套)现状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9174.02万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柒拾肆万零贰佰元)(含增值税)【详见 《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新矿区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生产设施原权利人普宁市盛通碎石场有限公司投入形成的涉矿相关资产(生产线及配套)现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普财资评字〔2022〕第1047号。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生产设施原权利人一次性支付19174.02万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柒拾肆万零贰佰元)(含增值税),并与生产设施原权利人进行实物交接,资产交接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规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生产设施原权利人收到上述全额款项后,上述资产归采矿权竞得人所有。

  (二)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普宁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本次采矿权后,为便于竞得人企业经营和管理,竞得人必须于1个月内在普宁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即100%股权由竞买人持有)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公司,并以该子公司的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挂牌成交后,出让人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其子公司注册登记后,由出让人、竞得人及其子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竞得人设立的子公司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已成立,也可由该子公司直接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占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

  (四)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必须提交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采矿权,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因政策调整造成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竞得人应提前一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经出让人同意,可按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延长登记办理时间。

  (五)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开采,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正式投产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七)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自行按规定办理开采应具备的其他手续后方可实施开采。开采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八)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申请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九)为保障普宁地区经济建设需求,生产的建筑石料必须优先保障普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筑石料的建设。

  (十)竞得人必须做好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连接“ 揭阳市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相关接入系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九、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逾期或拒绝缴交有关税费的;

  4.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竞得人不能按交易文件要求履行约定的。

  6.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7.不符合交易条件要求的;

  8.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风险提示

  (一)采权矿投资风险较大,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二)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矿区所在地的镇、村就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租赁或承包意向,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涉及土地利用、林地使用(调规、征、占、租用等)、水利、环保、应急、道路、水、电、迁移坟墓、排土场及加工堆放场地等事项,竞得人应与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村民及权利相关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全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涉及矿区或周边范围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等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权益问题与原权利人无法达成协议,从而导致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的,采矿权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一律不予负责。

  (三)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运输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费用。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 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所有条款无异议并自愿全部接受,竞得后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异议,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任何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普宁市市区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3-2938181

  (二)交易机构

  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地址: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东路(群飞大厦7楼)

  咨询电话:0663-8071313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袁工:13480306855,林工:18565354614

  (三)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办事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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