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成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2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近期确需建设的,在不违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面积1.0236公顷,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0052公顷(其中园地0.6073公顷,林地0.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4公顷),建设用地0.0184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现行规划,普宁市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8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38公顷以内。落实后,普宁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0236公顷。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于2023年2月7日通过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批(4452812023PN0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在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涉及的大坝镇政府及其下辖的寨河村村委会、新锡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附件: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附件2: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大坝镇).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大坝镇

使用前

1073.1

809.8

429.8

使用后

1074.1236

810.8236

430.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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