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普宁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公示草案)》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9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下称《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方案》内容存在异议或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以书面意见、电话咨询等方式反馈我局(联系地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特此公示。

揭阳市普宁市2023年度士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范围示意图.pdf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揭阳市普宁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第一批)(公示草稿)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等相关文件,编制《揭阳市普宁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 基本情况

(一)成片开发范围基本情况

本方案拟实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24.6320 公顷,其中拟征收范围面积154.0823公顷,征地面积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68.59%。成片开发范围共包含10个片区,具体如下表所示:

2-1成片开发范围详细信息一览表

单位:公顷

项目片区名称

片区

面积

片区符合规划情况

征地地块名称

征地

面积

征地地块符合规划情况

征地面积占比

广东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片区

0.7080

符合土规

产业转移园用地

0.4440

符合土规

62.71%

大坝镇工业园区片区

111.1211

符合城规

大坝镇园区用地

81.8931

符合城规

73.70%

生命健康小镇片区

16.2531

符合城规

生命健康小镇用地

10.5801

符合城规

65.10%

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一)

16.6767

符合土规

普宁市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地块一

10.2295

符合土规

61.34%

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二)

31.1284

符合城规

普宁市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地块二

19.0036

符合城规

61.05%

枧头寮村片区

11.7202

符合城规

枧头寮村用地

7.6133

符合土规

64.96%

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片区

24.1626

符合城规

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用地

16.5031

符合土规

68.30%

飞灰应急处理片区

3.3984

符合城规

普宁市飞灰应急处理工程用地

2.0390

符合土规

60.00%

南山村片区

3.0508

符合城规

南山村地块

1.8369

符合土规

60.21%

池尾街道片区

6.4127

符合土规

池尾街道片区用地

3.9397

符合土规

61.44%

合计

224.6320

——

——

154.0823

——

68.59%

(二)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地农民集体情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24.6320 公顷,拟征收范围面积154.0823公顷,具体如下表所示:

2-2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地农民集体面积一览表

单位:公顷

镇街

权属单位

片区面积(公顷)

小计(公顷)

赤岗镇

上洞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4442

0.4442

大坝镇

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6.0361

81.8929

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7.6090

老东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1969

平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0509

里湖镇

新池内村新龙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3.8206

10.5801

新松村松老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9477

新松村松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3296

新松村新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5.4822

占陇镇

洪厝寨经济联合社

18.2571

28.5358

练江村两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0198

练江村塗寨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0170

埔栅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1832

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8.0587

南径镇

平洋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6973

0.6973

大南山街道

枧头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7.6133

7.6133

云落镇

云落村山都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2436

16.5031

云落村云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4.2595

池尾街道

合浦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5583

5.9787

山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4807

多年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8138

林青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1259

流沙西街道

南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8369

1.8369

总计

154.0823

154.0823

三、 成片开发条件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普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抓好城市综合体,高品质宜居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的品位和内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在大坝镇工业园区片区、广东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片区、生命健康小镇片区、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枧头寮村片区、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片区、飞灰应急处理片区、南山村片区、池尾街道片区建设相关产业项目,将与周边土地利用充分衔接,用于建设产业园区,提升城市价值,提高城市建设的品位和内涵。

此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是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的严格落实,有利于强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管控、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   

(二)合规性分析

普宁市不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土地利用效率较高。本次成片开发所涉及的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00%,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开发地块位于普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方案与普宁市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全部位于普宁市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做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普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 土地用途与公益性用地情况

(一)土地用途

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

(二)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次普宁市成片开发区域内包含10个片区,各个片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均不低于40%,满足成片开发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4-1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片区名称

用地类型

用途

面积(公顷)

小计

占比

广东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工业用地

0.4061

0.4061

57.33%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0.3022

0.3022

42.67%

合计

0.7083

0.7083

100.00%

大坝镇工业园区片区

非公益性用

城镇住宅用地

4.5823

66.563

59.90%

工业用地

57.8901

河流水面

3.7552

林地

0.003

其他土地

0.0001

商业服务业用地

0.3312

园地

0.0002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36.6688

44.5587

40.10%

公园绿地

4.5756

供水用地

0.4225

机关团体用地

0.4975

教育用地

1.8124

铁路用地

0.5819

合计

111.1217

111.1217

100.00%

生命健康小镇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8.2475

9.5219

58.59%

河流水面

0.2499

农村宅基地

0.1559

商业服务业用地

0.7748

工业用地

0.0938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4.7956

6.7311

41.41%

机关团体用地

0.1449

教育用地

1.1648

供水用地

0.6258

合计

16.253

16.253

100.00%

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一)

非公益性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1.0752

8.9253

53.52%

工业用地

6.7603

商业服务业用地

0.0179

物流仓储用地

1.0719

公益性用地

公路用地

5.4226

7.7514

46.48%

供水用地

2.3288

合计

16.6767

16.6767

100.00%

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二)

非公益性用地

工业用地

13.4149

15.6848

50.39%

坑塘水面

0.1706

林地

0.0007

商业服务业用地

0.0008

物流仓储用地

2.0109

农村宅基地

0.0869

公益性用地

公路用地

5.0084

15.4439

49.61%

公园绿地

1.4794

供水用地

8.6732

交通场站用地

0.2829

合计

31.1287

31.1287

100.00%

枧头寮村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6.3807

6.3807

54.44%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3.7776

5.3397

45.56%

教育用地

1.5621

合计

11.7204

11.7204

100.00%

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工业用地

14.2906

14.2906

59.14%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9.8683

9.8717

40.86%

公路用地

0.0034

合计

24.1623

24.1623

100.00%

飞灰应急处理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工业用地

1.9985

1.9985

58.81%

公益性用地

公园绿地

1.3999

1.3999

41.19%

合计

3.3984

3.3984

100.00%

池尾街道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3.7658

3.7658

58.73%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2.6468

2.6468

41.27%

合计

6.4126

6.4126

100.00%

南山村片区

非公益性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1.8226

1.8226

59.74%

公益性用地

城镇道路用地

1.2282

1.2282

40.26%

合计

3.0508

3.0508

100.00%

总计

224.6320

224.6320

100.00%

五、 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建的项目用地开发时序为3年(即2023年至2025年),项目拟征地总面积共计154.0823公顷,具体实施时序详见下表。

5-1成片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成片开发范围名称

拟安排项目名称

拟征地面积(公顷)

计划完成土地征收时间

开发时序

1

广东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片区

产业转移园用地

0.4440

2024

2024

2

大坝镇工业园区片区

大坝镇园区用地

81.8931

2025

2025

3

生命健康小镇片区

生命健康小镇用地

10.5801

2025

2025

4

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一)

普宁市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地块一

10.2295

2024

2024

5

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片区(二)

普宁市纺织印染综合处理中心地块二

19.0036

2025

2025

6

枧头寮村片区

枧头寮村用地

7.6133

2024

2024

7

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片区

绿色食品加工基地用地

16.5031

2024

2024

8

飞灰应急处理片区

普宁市飞灰应急处理工程用地

2.0390

2024

2024

9

南山村片区

南山村地块

1.8369

2024

2024

10

池尾街道片区

池尾街道片区用地

3.9397

2024

2024

合计

154.0823

——

——

六、 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可有效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普宁市土地利用效率,避免用地浪费,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经济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对片区内地块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有利于形成有规模的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与产业链,实现规划引导项目,有利于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业普宁。拟建项目包括商业、住宅等,与周边土地利用充分衔接,有利于推动商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加政府财政税收。

(三)社会效益评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将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完善成片开发范围片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

(四)生态效益评估

项目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湿地等生态底线管控要素,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在后续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将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保护控制及削减措施,避免对区域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产生超出环境容量的影响,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产生不利影响。

七、 结论

综上所述,《揭阳市普宁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符合上报审查要求。

八、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

九、 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方案将在拟实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镇街、村的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

9-1成片开发范围涉及的镇街、村

单位:公顷

镇街

权属单位

片区面积(公顷)

小计(公顷)

池尾街道

国有土地

0.5303

9.8111

多年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5144

合浦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2158

林青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3.368

山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1826

赤岗镇

后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1151

5.9802

上洞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977

仙洞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8881

大坝镇

国有土地

13.244

105.9419

陂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32.6048

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8.3947

老东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197

平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7.5014

大南山街道

国有土地

1.1694

11.7205

枧头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0.5311

泗竹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02

里湖镇

国有土地

4.0876

16.253

新池内村新龙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0941

新松村松老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5301

新松村松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3597

新松村新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6.1815

流沙西街道

国有土地

0.8997

3.0509

南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1512

云落镇

国有土地

2.501

24.0695

云落村山都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4869

云落村下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4429

云落村云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8.6387

占陇镇

国有土地

4.1949

45.5246

练江村两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4523

练江村两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练江村两西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练江村塗寨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

0.0595

练江村两西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1557

练江村塗寨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0.1762

埔栅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1843

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13.8556

洪厝寨经济联合社

19.4461

南径镇

平洋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2803

2.2803

总计

224.6320

224.6320

十、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以书面意见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联系地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663-293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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