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26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要求,普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拟作重新公布,暂不作地价调整。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拟于近期举行普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普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二、听证代表

1、熟悉普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2、我局将结合各单位的职责分工邀请相关单位作代表。

三、申请方式

1、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其中,通过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资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在邮箱备注“《普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普宁市自然资源局406号)报名,报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7:30)。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名,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通过邮件报名的请同时上传有关复印件,原件在听证会当日备查;通过现场报名的,请在报名同时带上原件备查。

四、听证会召开时间

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5:00。

五、听证会召开地点

地点:普宁市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方旭钊,联系电话:13049292118

七、听证须知

1、听证参加人届时应持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听证会,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迟到超过20分钟,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2、听证会代表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参加人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5、听证参加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6、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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