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普府公〔2019〕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粤府土审(21)〔2019〕2号,批复时间:2019年6月17日〕,同意我市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0.7235公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等情况详见下表:
被征地 单位 | 征收土地 面积 | 土地位置 | 地 类 | 所有权人 | 征地补偿 标准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 | 0.7235公顷 | 池尾街道贵政山村河滨路南侧 | 0.7235公顷 | 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 | 该宗“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征地补偿 |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登记相关手续。
三、登记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登记地点: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
四、本公告期限从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1)〔2019〕2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行为等有不同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联系电话:2939638),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揭市自然资函〔2019〕399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