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2019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工作成果公告
为加强我市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文件要求,市水利局完成普宁市3条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榕江干流、练江干流、龙江干流)和1宗市级领导担任湖长的水库(白坑湖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现将划界成果向社会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河流(水库)名称、河流(水库)类型、河流长度、河道起止点、管理范围管控标准及河道(水库)平面示意图(详见附件)。
附件:1.河道(水库)划界信息明细表
2.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平面示意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