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路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7〕15号
为确保大学路(普宁大道至新河南岸,下同)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大学路南起普宁大道,途经池尾街道贵政山村,北止于新河南岸,全长1683米,路基宽度24米。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叠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各种长年生作物、坟墓等,所有权人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并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六、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所涉及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