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流沙大道户外广告牌的通告
普府通(2017)16号
为配合流沙大道(池尾环岛—东埔环岛,下同)改造整治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流沙大道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设置在流沙大道的跨路龙门架、柱式T型或▲型等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在道路(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路灯(电)杆上的户外广告牌。
二、上述清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所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清理、拆除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清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或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