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练江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8〕2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揭阳市政府关于开展练江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提高练江流域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现就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西切流、南洋溪、光南溪、北切流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和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引水工程等5宗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练江支流河道堤防占地及护堤地。
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农作物(含果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水利、通讯、电力、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坟墓),其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西切流、南洋溪堤防达标加固工程于2018年3月31日前,光南溪、北切流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和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引水工程于2018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迁移,并按管辖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进行督促落实。对逾期不拆迁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程建设。在征地、建(构)筑物拆迁及施工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