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普公通【2018】4号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普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在以下路段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 并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路段通告如下,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普宁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