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湖路改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19〕6号
为确保山湖路(马嘶岩路至长春路,下同)改建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山湖路南起马嘶岩路,北至长春路,沿线分别与贵湖路、城西大道等道路相交叉,全长1123米,路基宽度24米。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设立的界桩为准。
二、工程建设范围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和迁移。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叠建、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新种植各种长年生作物。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各种长年生作物等,所有权人应于2019年6月5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有关甄别、登记手续,并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五、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迁移。
六、工程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所涉及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