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白坑湖水库管理的通告
普府通(2019)7号
白坑湖水库是我市最大的湖泊。为加强白坑湖水库管理,营造“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库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库区内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围湖造地及耕作。
二、禁止在白坑湖水库游泳、钓鱼、捕鱼,以及在库区内放牧。
三、在白坑湖水库设置捕鱼设施的,务必在6月22日前自行清理拆除,6月23日市将组织大规模清理拆除行动。
四、凡与白坑湖水库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库区管理。在清理拆除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徇私说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