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印染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普府通〔2019〕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练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4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汕头市、揭阳市2018年度推进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8〕1161号)、《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园区外印染企业关停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市办〔2018〕6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印染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纺织印染企业已全部停产,并逐步搬迁进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生产经营,排污许可证已全部注销。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外的一切印染生产行为,均属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二、66家有入园生产建设资格的印染企业,一经发现在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外继续从事印染生产、排污等违法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取消其入园资格。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非法印染生产经营行为的巡查工作。市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供电、供水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打击。
四、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