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用地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1〕8号
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是我市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缓解我市垃圾处理压力,改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建设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范围:项目用地全部位于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山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界桩为准)。
二、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坟主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到高埔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未办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及相关工作由高埔镇人民政府、相关村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三、项目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和修缮坟墓,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