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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2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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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用地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府通〔2021〕8号

  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是我市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缓解我市垃圾处理压力,改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项目(一期)建设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范围:项目用地全部位于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山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界桩为准)。

  二、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坟主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到高埔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未办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坟墓迁移、补偿登记及相关工作由高埔镇人民政府、相关村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三、项目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和修缮坟墓,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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