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高乐教育培训中心、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后坛社区幼儿园、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小博士幼儿园:
你们关于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宁市高乐教育培训中心即日起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教民144528180000099号)。
二、同意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后坛社区幼儿园即日起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教民144528160001861号)。
三、同意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小博士幼儿园即日起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教民号144528160001551)。
望你们接到此批复后,妥善做好停办后的财务清算及善后工作,并及时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请你们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印章缴交我局按规定销毁。
普宁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