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占陇华南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办学地址及校名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宁占陇华南学校办学地址变更为流沙赵华路普宁市税务局后面,名称变更为普宁市华南实验学校。
二、学校性质、办学范围、举办者等不变;学校规模不超2500人。
三、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履行义务,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小学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规定,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五、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精神,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
接文后,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普宁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