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麒麟镇蓝精灵幼儿园:
你园关于终止办学、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同意你园即日起终止办学,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4528160001671号)。
请接到此批复后,妥善做好停办后的善后工作,并及时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请于2024年6月8日前将印章缴交我局按规定销毁。
普宁市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