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普宁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邮政存折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彩色1寸相片二张。其中80周岁以上特殊群体(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抚恤补助领取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或家属填写《普宁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申请审批表可到村(居)委会领取。
(二)审核与审批。1、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应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业务咨询电话:0663-22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