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揭阳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市民政局近期将结合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对应附件表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有关要求,普宁市民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监管对象,随机匹配到检查组。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各相关社会组织商定。
三、抽查内容
(一)党建工作情况;
(二)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三)法人治理情况;
(四)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评比表彰情况;
(六)涉企收费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情况(社会团体);
(八)信息公开情况;
(九)业务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一)书面自查。被抽查社会组织收到检查通知和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后,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结果。
(二)召开座谈会。检查组赴各被抽查社会组织法定登记住所召开现场座谈会,集中听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三)材料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抽查内容对被抽查社会组织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
(四)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法人登记证、内部规章制度等是否悬挂(或摆放)在住所醒目位置;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普宁市民政局提出,由普宁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社会组织按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表内容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培群 0663-2223127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附件3:揭阳市社会团体自查自纠表(2021)
附件4: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2021)
普宁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