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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推进构建“五大工作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按照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度法治揭阳建设评估办法》《普宁市2021年依法行政要点》精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大力推动普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民政领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夯实民政法制建设基础。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表,把有关民政法律法规条例知识学习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各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广泛宣传,提高民政业务法规知晓率。多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清明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活动,加大对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2021年共计发放民政业务相关法规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设置专门的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栏,利用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站及市福利中心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制宣传标语。

  (二)健全工作制度, 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一是不断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订并印发了《2021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等文件,建立和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二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参考《广东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和音像记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规范执法用语。转变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和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三)依法规范捐赠,强化疫情防控保障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民政部门倡导和动员下,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协助党和政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力量。自2020年2月5日以来,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普宁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以下简称市捐助站)共接收到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捐款228.414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市捐助站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捐赠资金的接收和拨付,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手续完备、专项管理、账实相符、账目清楚,并按规定开具捐赠票据。同时落实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逐级拨付逐级公布的要求,将接收分配使用捐赠资金情况在“普宁民政”公众号进行公示,包括捐赠单位(个人)的名称、捐赠的金额、捐赠意向、拨付单位等。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编制普宁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梳理权责事项21项。二是2021年以来,全市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登记33家,变更登记52家,注销登记8家。三是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2021年来,市民政局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会同市监、教育、法制、网信、宣传等部门,实行信息互联,加强情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一经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实施精准打击,使非法社会组织没有藏身之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今年来,共约谈并引导登记社会组织1家,注销社会组织5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52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民政局的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全市民政系统上下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干部队伍整体力量亟待加强。民政工作面广、量大,直接面对基层。基层民政部门,特别是乡镇民政办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民政部门编制职数呈“倒金字塔”建设状况,而到了乡镇一级,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基本只有一名,外加一名兼职。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很多工作难以到位,在涉及某些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工作时,势必出现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具体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民政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管任务急剧加重。由于民政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增多,每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数呈快速递增,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等各项民政业务的审批、登记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因而,民政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管任务随之急剧增加。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力量、规范民政监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三、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深入有效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民政、支持民政,推进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推动民政系统严格执法。强化程序意识,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民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拨付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


                                                                                                                                                                                                                          普宁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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