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自2015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七年为全市人民购买了“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保险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意外事故公众责任险,市政设施公共责任险,见义勇为责任险,意外溺水身亡保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发生蛇咬中毒、家庭煤气中毒或家庭煤气爆炸、家庭房屋烧毁、家庭触电事故、农村作业或儿童误食致农药中毒、精神病患者伤害、流浪狗伤害造成的意外人身伤亡保险等组成。
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意外事故公众责任险、市政设施公共责任险:死亡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致残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见义勇为责任险:死亡每人赔偿限额25万元,致残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5万元。
意外溺水身亡保险:死亡每人赔偿限额6万元,致残每人最高赔偿限额6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死亡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致残每人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2万元。
因蛇咬中毒、家庭煤气中毒或家庭煤气爆炸、家庭房屋烧毁、家庭触电事故、农村作业或儿童误食致农药中毒、精神病患者伤害、流浪狗伤害等造成的意外人身伤亡:死亡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致残每人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
三、本年度保险时限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保险区域为揭阳市行政区域内。
四、保险对象:
1.凡属我市户籍的自然人;
2.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
3.其他未取得普宁市户籍的人口:①长期居住在普宁市辖区内无户口的原住民;②与普宁市辖区内户籍自然人(不包括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结婚,因政策或特殊原因尚未取得户籍的人口;③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普宁市,其结婚后生育的尚未入户的子女;
4.户籍所在地不在普宁市辖区但在普宁市辖区工作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报险电话:95518
保单号:PZEJ202244520000000001
咨询电话:0663-2222349
普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