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领南职业培训学校:
报来申请普宁市领南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普宁市领南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普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