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普宁市健康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普宁市健康职业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展活动。
普宁市民政局
2023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