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康达医院:
你单位报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养老中心。”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养老中心”。
普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