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池尾街道金色阳光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普宁市池尾街道桔园村87栋”变更为“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南里16幢”。
普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