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决[2020]0136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活动;2、未按规定填写、保管门诊日志
处罚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项
处罚结果
警告,限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5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恩庆个体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恩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